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等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局對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血漿速凍機項目(項目編號:JBZC2019_026325_302-JH009-XM00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吉林正度商貿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新安街徐州路65-11號
被投訴人:中鼎傳鴻(北京)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三環中路27號4層423
采購人: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中路37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認為招標參數有失公正,請求刪除上述傾向性條款。為此于2020年1月9日向我局投訴,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征求了相關當事人的意見。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我局于2020年2月26日依法作出京財采投字(2020)第2號投訴處理決定書。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
駁回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