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綠色采購政策,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現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政策
各單位、各區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品目清單,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
二、大力推進北京市節能環保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
對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按照《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京財采購〔2018〕2593號)的要求,將我市有關節能、環保政策要求、行業污染排放標準等,作為對供應商的條件嵌入采購需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3月13日
(聯系人:黨雪奕;聯系電話:5559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