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各單位、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政府采購中心:
為深化我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落實《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要求,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對我市集中采購協議采購銜接和全市結果共享工作安排如下,請各相關單位貫徹落實。
一、協議采購銜接
2020年起市、區新舊目錄協議采購通過以下六種方式銜接。
(一)停止執行。下表中26項品目從2020年起不再屬于集采品目,無論目前協議期是否結束,市、區兩級單位應于2020年起停止執行協議采購。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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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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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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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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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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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式微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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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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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攝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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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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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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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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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機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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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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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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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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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設備(支票、標簽及便攜式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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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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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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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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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設備(陰極射線管、等離子顯示器、其他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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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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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M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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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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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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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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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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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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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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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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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設備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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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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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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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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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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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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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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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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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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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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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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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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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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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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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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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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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碼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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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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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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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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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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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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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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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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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電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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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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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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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使用。新目錄品目中,原市級協議采購執行期限到2019年底的,包括印刷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不含保安)以及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液晶顯示器、掃描儀、復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觸控一體機、碎紙機、不間斷電源、空調機、復印紙(該16個品目原統稱為“辦公設備”)共19個品目,市級已發布延期通知,延期使用協議采購結果,各區可延期使用本區協議采購結果,待市采購中心組織協議采購入圍后,統一執行新協議采購結果。
(三)執行至協議期(原市級)止。新目錄品目中,原市級協議采購未到期的品目,包括家具用品、會議服務、乘用車、客車、車輛維修和保養、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7個品目,市級單位繼續執行至協議期止。各區根據情況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進行銜接:一是各區協議期已到期的,可以完全共享市級招標結果,也可以延長本區協議期至市級協議期限;二是各區協議期未到期的,應將本區協議期變更到與市級協議期限一致,并將本區協議采購供應商情況以電子文件形式報市采購中心備案。
(四)執行至新結果發布止。云計算服務品目,原屬市經信局部門集采品目,目前協議期并未到期,入圍供應商與市采購中心應重新簽訂框架協議,市級單位繼續使用入圍范圍內供應商。因原市經信局部門集采范圍并未包含各區,各區云計算服務可由區采購中心單獨組織采購,至市采購中心組織協議采購入圍后,統一執行新協議采購結果。
(五)單獨組織采購。LED顯示屏品目,屬于新增品目,目前沒有協議采購供應商。暫由市、區采購中心分別單獨組織采購,待市采購中心組織協議采購入圍后,統一執行新協議采購結果。
(六)共享中央結果。基礎軟件、信息安全軟件兩個品目仍應共享中央結果,400萬以上單項或批量由市、區采購中心組織公開招標采購。
二、全市協議采購結果共享
(一)市區協同組織協議采購入圍活動
新目錄品目的協議采購入圍活動,應由市采購中心組織,市、區兩級協同配合。組織入圍前,市采購中心應開展市、區各單位需求調研;各區財政局,特別是遠郊區,應及時反饋本區相應需求標準。市采購中心匯總需求后形成協議采購入圍實施方案,并報北京市財政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市采購中心按照方案組織實施協議采購入圍活動。各區財政局或采購中心應配合采取適當方式通知本轄區內供應商參加協議采購入圍活動。完成協議采購入圍后,市采購中心統一簽署框架協議,并向北京市財政局反饋協議采購入圍結果和框架協議。北京市財政局根據協議采購入圍結果發布該項目相關事宜的通知。
(二)市區協同管理入圍供應商
1.共享協議采購入圍結果應為全面共享,市、區統一協議采購供應商范圍,各區不再單獨劃分本區協議采購供應商。
2.根據框架協議,按照服務范圍,市采購中心對提供市級單位貨物服務的供應商進行日常管理;各區財政部門對提供區級單位貨物服務的供應商進行日常管理。
3.協議采購供應商年度檢查由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各區統一組織,市、區協同配合。
4.協議采購供應商如有違規行為,由發現違規行為的采購主體反饋市采購中心,市采購中心依據框架協議進行處理;涉及違法行為的,應依據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預算級次,由市、區財政部門分別負責處理處罰。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3月5日
(聯系人:李倫華;聯系電話:55592406,17080056872)